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兆隆纸业‘3・28’闪爆事故原因曝光

近日,滁州天长安徽兆隆纸业有限公司“3·28”厌氧塔较大闪爆事故调查公布,事故造成3人死亡。根据《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》(皖安〔2010〕10号)规定,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滁州市“3·28”较大闪爆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。滁州市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事故调查,形成事故调查报告(未定稿)。事故调查报告(未定稿)及时以市安委会文件报我办,经审核同意后,由滁州市政府批复结案,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。

  事件回顾

  2024年3月28日7时37分许,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闪爆事故,导致两人当场死亡,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720.6万元。

  事故经过

  事故时间线3月26日,龙涵安公司总经理赵某龙要求班组长张某对2号厌氧塔进行除锈、螺栓紧固作业,为水密封试验做准备(此时相邻1号塔正在试验)3月28日7:32起,张某带领工人张某飞、李某分批次登上2号厌氧塔顶作业。7:37:45.塔内发生闪爆,塔顶被掀飞,3人从高处坠落(2人当场死亡,1人送医不治)。

  直接原因可燃气体积聚

  1、2号厌氧塔内部防腐涂料(含苯系物及稀释剂)未充分通风,挥发的可燃气体(苯系物0.0015 mg/m³、非甲烷总烃0.07 mg/m³)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违规动火作业。

  2、张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,在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的前提下进行电焊,火花引燃罐内气体导致闪爆。

  间接原因与管理责任

  1、企业主体责任缺失作业管理漏洞:

  1)未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,交叉作业(除锈与电焊同时进行)未采取隔离措施安全培训与设备缺失

  2)作业人员无证上岗,未配备防爆设备或气体检测仪

  2、监理与建设单位失职监理监督缺位:

  1)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安全巡查,未制止违规作业风险辨识不足

  2)龙涵安公司未识别密闭空间动火作业风险,未制定应急预案

  政府监管不力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地方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企业“三无”作业(无审批、无检测、无防护)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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